市人事局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才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人才人事工作的宏观规划、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研究制订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机构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企业人事制度改革。
(二)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研究制订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负责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培养选拔管理和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称制度改革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的综合管理;参与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荣誉称号的评选工作。
(三)负责人才资源的规划和开发,制订人才流动和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建立、健全人才流动的社会调节机制和人才信息网络,及时掌握毕业生需求信息,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
(四)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和国际人才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参与归口管理的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回国来建定居专家、留学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五)依法对国家公务员进行综合管理。负责全市机关主任科员以下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招录(聘)用、交流调配工作。
(六)综合管理政府任免、奖惩、表彰工作。承办市政府人事任免事项,研究制订政府奖励制度,负责办理市政府行政奖励、表彰工作;负责有关惩戒与申诉控告工作;负责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七)综合管理国家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八)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福利制度;指导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制度改革;负责市级财政补助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一发放的工资审核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的培训、考核、申报和发证工作;参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工作。
(九)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退职审批工作,并办理有关手续。负责退休人员政治、生活待遇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职)的鉴定工作。
(十)负责乡镇(街道)目标管理综合考核工作。
(十一)负责转业军官接收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二)负责编制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用工计划、工资总额计划和人员录用计划;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和信息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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