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才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人才人事工作的宏观规划、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研究制订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机构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企业人事制度改革。
(二)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研究制订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负责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培养选拔管理和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称制度改革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的综合管理;参与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荣誉称号的评选工作。
(三)负责人才资源的规划和开发,制订人才流动和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建立、健全人才流动的社会调节机制和人才信息网络,及时掌握毕业生需求信息,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
(四)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和国际人才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参与归口管理的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回国来建定居专家、留学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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