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治安管理力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经市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公安协勤人员38名(其中交通协管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居民。
二、聘用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没有受过行政拘留以上及刑事和党纪、政纪处分; 3、身体健康,身高1.65米以上,双眼裸视力均在4.5(矫正视力5.0)以上,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4、年龄35周岁以下(1973年8月1日以后出生); 5、退伍军人、具有计算机应用能力基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6、工作表现较好的公安局临时聘用人员,考试入围后优先考虑。
三、聘用程序
1、报名:报考者于2008年8月16-17日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免冠一寸照片两张,到市公安局一楼大厅报名,并交考务费40元。
2、考试:考试分笔试和体能测试。
笔试: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凭准考证、本人身份证于2008年8月30日左右(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参加统一笔试。笔试内容:2008年1月以来的时事政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报考交警协管员职位的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后从高分到低分,按1:1.5-3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主要内容有100米、1000米跑和俯卧撑。
3、体检: 按笔试成绩占70%、体能测试成绩占30%,从高分到低分,以聘用指标1:1-2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进行体检。
4、政审:体检合格人员列入政审。
5、聘用:根据考试、政审情况择优确定聘用对象,办理聘用手续,一年一聘。
四、待遇:
受聘人员月工资1000元;享受本市企业同类人员的各类社会保险。
建德市公安局 2008年8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