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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对象
时间:2008年7月28日 作者:
下列人员可由单位或个人向建德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委托人事代理:
  1、辞职、辞退、自动离职、除名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4、自费出国留学人员;
  5、国有、集体企事业、社会公益事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6、无上级主管部门或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条件的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7、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科技企业、个体私营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8、在改制(转制)后中介机构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9、外省市(境外)在建机构聘用的及本市赴外省市(境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10、办理了《浙江省外来人才聘用证》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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