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建德人事人才网 > 政策法规_人才政策 > 正文
关于大力引进高层次和紧缺人才的若干意见
时间:2008年8月8日 作者:

第一条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决定》,大力引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和紧缺人才,现提出如下意见。
    第二条  高层次人才是指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紧缺人才是指我市产业发展和社会事业发展急需的,列入市人事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以及本市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和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员。
    第三条  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和紧缺人才,不受单位编制、增人指标、工资总额的限制。
    第四条  对引进到我市落户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易地安家补助。补助金额一般按以下标准掌握:到行政机关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工作的国内有知名度的高级专家15万元;50周岁以下正高级专家10万元;40周岁以下副高级专家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6万元;3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3万元;高级技师2万元。夫妻双方同属高学历人才引进的,同等学历的由一方、不同学历的由学历高的一方享受安家补助。
    财政适当补助、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企业可参照上述标准自行确定引进人员的住房面积、易地安家补助费。财政适当补助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其费用可在事业单位费中列支,企业其费用可列入经营成本。
    第五条  做好引进高层次和紧缺人才的社会保障工作。用人单位引进的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时间计算为连续工龄,用人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为其补缴基本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第六条  鼓励用人单位通过建立博士后工作站、共建研发中心、中试基地和进行技术难题攻关等方式柔性引进高层次和紧缺人才。
对进入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博士后,市财政给予每人每期科研配套经费50000元,通过科研工作站补贴其个人用于科研活动。博士后期满出站后在我市创办企业且经营满三年的,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30000元。对列入杭州市级以上的研发中心,一次性补助20000元;对由科技部门审核认定的本市级研发中心,一次性补助5000元。对经科技部门审核认定的中试基地,一次性补助20000元。对除上述三种技术合作以外的技术难题攻关项目,经审核认定属于引进柔性人才独立或共同实施技术攻关的项目,给予5000元至20000元的补助。
    上述经费除博士后科研配套经费和创业补贴由市财政直接给予外,其他经费均从市科技三项经费中列支。
    第七条  鼓励高层次和紧缺人才以多种形式来我市创业,带高新技术成果、科技项目来我市兴办产业的可申请政府专项资助;带项目或科研成果来我市企业进行投资,其中以专利、非专利技术成果入股形式投资的,其技术成果作价可占注册资本的20%,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作价的金额可达注册资本的35%,合作各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八条  本意见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原有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第九条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中共建德市委办公室  建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9月10日)

来源:建德人事人才网 | 关闭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服务专区 | 用户反馈 | 合作伙伴 | 联系我们
Copyright(C) 2005 - 2010 jdrc.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建德人事人才网 版权所有 浙ICP备05064421号
客服电话:0571-64726184 64714467 64090846 传 真:0571-64727003
未经 jdrc.com.cn 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招聘信息及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