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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技术工人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时间:2008年8月8日 作者: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决定》,加强技术工人队伍建设,提高技术工人在产业工人中的比例,提高从业人员的能力素质,促进我市经济建设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第二条  技术工人主要是指社会二、三产业技术工种的从业人员,以工业企业技术工种从业人员为主体,包括社会其他方面技术工种从业人员。
    第三条  大力推进创业培训,不断扩大技术工人队伍,到2010年我市技术工人总数达到43000名。其中,技师890名,高级技术工人5800名,中级以上技术工人19000名。中级以上技术工人占技术工人总数60%,高技能人才(指高级技术工人、技师)占技术工人15%以上,技术工人分布结构和综合素质适应产业发展需要。
    第四条  加大技能开发工作力度,全面推行就业准入制度。结合本市实际主要组织培训工种有: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面点师、钳工、车工、铣工 、焊工、商业营业员、汽车修理工、摩托车维修工、汽车驾驶员、司炉工、推销员、计算机操作员、美容师、美发师、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收银员、服装缝纫工、餐厅服务员、前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手工木工、架子工、钢筋工、管工、砌筑工、家政服务员、保健按摩师、化工操作工、化工分析员、制图员、话务员、养老护理员、钟表维修工等,同时,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开展省、杭州市鉴定的工种培训。推行持证上岗,上述列举的工种持证上岗率达到60%以上。
    第五条  扩大技术等级鉴定范围。除我市具备在第四条列举工种技术等级鉴定服务范围基础上,今后要面向社会需求,不断扩大其他工种技术等级鉴定范围,技术等级鉴定机构从目前的2家扩大到10家。
    第六条  扩大职业技能培训站(点)。利用乡镇、街道、社会劳动保障站(室)、职业技术学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在梅城、乾潭、三都、新安江、寿昌、大同等地及大型企业建立培训考核站(点)。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经贸局、交通局等单位和具备职业技能内部培训能力的企业共同参与,每年年初制订年培训计划,并由主管单位或企业抓好落实。
    第七条  建立健全多元化培训机制。引进市场机制,发挥企业培训职能,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充分发挥社会办学力量举办职业技能培训,社会力量办学从目前的2家扩大到8家。全日制普通中学也可以从实际出发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第八条  保障培训资金。根据杭州市政府规定,企业要按照在职职工工资的2%提取培训经费,用于职工培训。下岗失业职工、无业人员参加技术工种培训,获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奖励150元;获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奖励250元;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奖励350元;获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奖励500元,奖励经费从市人才开发资金中列支。农村劳动力参加技术工种培训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万名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中的培训券渠道奖励。
    第九条  对各类培训主体,根据培训规模、取得技术工种资格证书的人员数量、企业具备技术工种资格证书的职工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等情况,每两年评选出一定数量的先进培训主体,由市委、市政府给予表彰。
    第十条  加强培训师资力量。企业职工培训,要充分利用现有企业科技人才作为师资用于培训;社会培训,要充分利用各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的师资力量用于培训。由市人才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师资库,通过内选、外聘等途径充实师资力量,为职业技能培训提供良好师资服务。鼓励企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兼职参与职业技能培训。
    第十一条  根据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杭州市企业技术工种技术等级津贴指导标准的通知》(杭劳社[2002]155号)文件的规定,技术等级津贴指导标准:中级工(四级):30元/月;高级工(三级):50元/月;技师(二级):80元/月;高级技师(一级):130元/月。企业可参照“指导标准”自主确定,有条件的企业也可高于上述“指导标准”。技术等级津贴在企业工资总额中列支。
    第十二条  团市委组织的青工比武,由市政府授予“建德市青工技术能手”称号;市妇联组织的技术比武,由市政府授予“建德市巾帼技术能手”称号;市总工会组织的技术比武,由市政府授予“建德市技术能手”称号;比武前三名获得者,如没有技术等级证书,由劳动行政部门核发高级(三级)技术等级证书,四至六名者,核发中级(四级)技术等级证书。
    第十三条  职业技能鉴定内容以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国家职业标准》、《职业技能鉴定》和原劳动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为依据,其主要内容包括:职业技能,相关技术知识和职业道德三个方面。
    技师、高级工的鉴定内容还要对其工作业绩、传授技艺、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成果和解决本工种疑难问题的能力进行综合评审。
    第十四条  职业技能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应知)和操作技能考核(应会)两部分。理论知识考试一般采用笔试或答辩的形式进行,操作技能一般采用现场加工典型工件、生产作业项目、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操作采用百分制,两部分成绩均在60分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上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
    技师、高级技师除进行以上技能鉴定外,还须进行综合评审,通过审阅申报材料、考核工作业绩、论文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定。
    职业技能鉴定成绩有效期为一年。应知应会单项不合格者允许在成绩有效期内进行补考。应知补考原则上在60天以后到一年之内进行,应会补考原则上半年以后到一年之内进行。
    第十五条  加大高技能人才创业典型的宣传,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关的“评优评先”活动;加大技术工人中优秀分子入党的培养力度;每两年开展一次技术工人创业先进的评比活动,每次评选10名,由市委、市政府表彰,从人才开发资金中各奖励3000元。
    第十六条  本意见自下文之日起实施,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建德市委办公室  建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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